四項進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措施落地浙江
11月3日,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發布公告,決定實施十項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服務政策舉措。其中,四項與浙江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便民利企措施同步落地。
在證件辦理便利化方面,內地居民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在杭州、寧波兩個第一批試點基礎上,湖州、嘉興、紹興、金華四市將于11月20日加入試點。16周歲以上試點地區戶籍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若曾申領過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且留存指紋、證件符合有效期不足6個月等情形,可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網上申請,7個工作日內可完成審批簽發,實現“一次都不跑”。
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同步在浙江試點。11月5日起,在浙江工作的內地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其他人才,可憑人才主管部門、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等出具的有關人才證明,申請辦理往來香港或者澳門人才簽注。杰出類人才簽注有效期5年,科研、文教、衛健類人才簽注有效期3年,法律、其他類人才簽注有效期1年。持證人在簽注有效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
針對探親群體,自11月20日起,內地居民持探親簽注往來香港、澳門探親,簽注有效期不能滿足繼續在港澳停留需求的,可于逗留期屆滿前,提前不少于7個工作日,分別通過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提交續辦同類型探親簽注的申請。
此外,實施大陸居民申辦往來臺灣探親簽注“全國通辦”。自11月5日起,大陸居民擬往來臺灣地區探親的,可向全國任意一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探親簽注申請,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這些措施將進一步便利浙江居民出入境、優化人才交流服務,為浙江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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